開南大學圖書館委員會設置辦法
91.2.5.第23次行政會議通過
93.04.13第5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93.09.07第6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95.03.14第7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95.08.09第8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98.01.13第122次行政會議通過
98.12.01第128次行政會議通過
99.12.07第134次行政會議通過
104.12.01第171次行政會議會修正通過第1-7條條文
106.10.17 第18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1,2,3,5條條文
  • 第 一 條 開南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資訊處(以下簡稱「本處」)為集思廣義,落實大學圖書館為大學教育中樞之精神,且於追求業務之健全發展目標下,特依照教育部委託國家圖書館訂定之「大學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」及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,特設置開南大學圖書館委員會(以下簡稱「本委員會」),並訂定本辦法。
  • 第 二 條 本委員會之設置如下:
  • 一、本委員會置委員十九人至二十一人,主任委員一人,由圖書資訊處處長兼任之。另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會計室主任、各學院院長、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進修及推廣教育處處長、各學院推派1名系(所)主任代表、學生會會長為委員。
  • 二、本委員會得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若干人為顧問,均為無給職,就本處圖書館業務發展方向及興革事項提供建議,顧問人選由主任委員薦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之。
  • 第 三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  • 一、圖書資訊處針對圖書資源發展方向之確定事項。
  • 二、圖書資訊處針對圖書資源經費分配原則之決定事項。
  • 三、審核圖書資訊處註銷圖書館館藏之決定事項。
  • 四、其他建議事項。
  • 第 四 條 本委員會委員,任期為一年,連選得連任之。
  •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為會議之主席,每學年召開圖書館館藏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  •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,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說明。
  • 第 七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自發布日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